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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的报告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8/1    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2017年7月28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上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查处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为重点,治欠保支工作形势持续好转,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针对近三年我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类案件和劳动合同类案件的巡查结果、区域分布、行业分布、案件数量及涉案金额分析来看,呈现“一个突出、一个常态、四个趋势”的特点。

“一个突出”是指建筑领域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依旧突出,无论是从案件数量、涉案金额还是从区域分布来看,建筑领域涉案最为突出。

“一个常态”是指案件从集中在重大节假日前爆发,向日常投诉举报、分散处理、常态化管理转变。这也是我县人社部门几年来加大巡查力度和预防节假日重大案件发生不断努力的结果。

“四个趋势”是指工资拖欠案件总数呈下降趋势;工资拖欠涉案金额呈下降趋势;城区以及城南园区工资拖欠呈下降趋势;乡镇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呈上升趋势。

2016年,县解欠办共受理劳资纠纷案件132起,结案129起,结案率97.7%,法定限期内结案率达100%。其中拖欠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3120人,涉及金额6500余万元。全年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对投诉上访案件的严肃查处,既维护了劳动者的自身利益,又震摄了一部分别有用心的用工企业。2017年上半年,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120多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和重点巡查,截至目前,共受理拖欠工资投诉62起,劳动者3100人,追回农民工工资4600万元。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督查力度。一是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县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和人员,并定期召开协调会,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在重大节假日前一个月,由分管县长带队对欠薪易发乡镇和重点隐患单位逐一督查,及时处理和预防欠薪案件发生。二不断探索农民工工资保障和清欠工作新思路,制定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从源头预防欠薪事件的发生。三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局、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节假日前公布接访时间,直接参与农民工工资信访接待和处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制定下发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各项预案,从县分管领导到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规定进行落实。二是明确县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三是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资清欠责任主体,县住建、交通、公路、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第一责任人,县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和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和维稳,县经信委、工会、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保障和监督。

(三)强化检查巡查,建立完善监管体系。一是由县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人社、住建、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每季度对全县范围内的施工企业进行巡查,对于有投诉、举报的企业进行持续跟踪;二是对于有拖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定点巡查,县财政每年拨专款,不断打造我县“人社两网化”巡查、监管、处理机制,形成了网络化、网格化的监管体系。三是通过巡查精准预警,县人社部门在重大节假日前,对全县欠薪区域、人数、金额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使我县欠薪工作的预防和处理做到有的放矢。

(四)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实名管理。一是由人社、住建、公安、两办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督查方案,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及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二是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产能过剩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三是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确保到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40%,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70%, 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强化部门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作为,协同作战,对恶意拖欠、隐匿逃避的用工企业进行联合打击。3年来,移交至公安机关8起,判刑2人。二是农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监察等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六)设立资金专户,确保解欠落实到位。一是要求所有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一律不予开工建设,截止2017年6月30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面结余2393.29万元。二是县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政府应急资金专户和应急资金300万元(2017年应急资金提高到500万元)。三是要求各部门特别是农民工欠薪隐患较大乡镇储备一定的应急保证金,由人社部门牵头征收、监管、返还,住建、园区、乡镇等单位进行排查、配合,定期汇总,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网的工资保障金排查、征收网络。

三、存在的问题

(一)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行为不断增加。部分包工头把建筑企业明确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先付材料款或者恶意匿藏,再向县政府、乡镇及主管部门施压和向社会恶意造谣。

(二)违规发包导致的欠薪现象依然突出。部分开发商没有资金实力,不找有资质的企业承建,而是找个体自然人许以高额利润让其垫资带人进场施工,比如大新镇茂源新里程开发小区拖欠工资问题,导致人社部门无法立案,经人社部门疏导、住建局采取措施后,其2期工程该公司找有资质的企业承建。

(三)部门联合整治打击力度有待加强。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采取打击措施,但现在主要还是依托人社部门法规移交公安这种单一方式进行依法打击,各部门需要各司其职,联合打击的力度需要整合。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共计4人,其中2人接近退休年龄,面对全县14个乡镇,300余家企业,办理涉案百余人案件就需要做百余人卷宗,工作量太大。

四、下一步打算

(一)出台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过对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部分农民工、县金融部门、政府各部门的调研,对发标源头、行业区域分布、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内部管理流程、工资支付发放流程、属地和行业管理职责、法律程序、合法性、可操作性做进一步了解,并结合省、市、县政府新老文件规定,拟定我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近期可以出台。

(二)强化保障,推动工资优先支付和打卡发放。我县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额按比例基本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0%。在工程没竣工前发生工资拖欠的约占83%,在完全竣工(包含验收前后)后发生工资拖欠的约占12%,其他类(如无力支付、逃逸、挪用等)拖欠的约占5%。如果优先支付结清农民工工资,可以大大降低我县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因此制定和强力推广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发包方直接优先支付、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也是从根本上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效方法之一。近期县人社局已结合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住建部门开工许可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三)采取措施,杜绝非法分包转包风险行为。有基建工程的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对存在非法分包、转包、挂靠的总承包企业依法纠正、严肃查处;加大对项目的监控,由主管部门、发包方、总承包方从工程进度和时间节点两个方面,严控工资发放比例,将工资发放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四)广泛宣传,加大打击恶意欠薪工作力度。让农民工了解法律维权细节,掌握日常工时、工资记录的收集、取证,防止被恶意欺骗和讨薪无证。加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巡查、摸底、督查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做好考勤表、工资表等基础工作,规范各用人单位用人登记备案和管理,把工资拖欠事件消灭在萌芽中。

(五)开展行动,巩固治欠保支工作成效。6月1日至9月10日,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欠倒计时”百日行动。县人社、公安、住建、水利、交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联动协调,确保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对于在建设领域多发的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问题,在“百日行动”中,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企业信用成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将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今年8月份,县政府将重点督查清欠行动任务落实情况。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得力、工作中不作为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将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六)健全制度,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完善预警长效管理、互助资金筹集、行政司法双引擎、司法追讨、联系会议等五项机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建立预警体系,做到欠薪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减少重大节假日集中爆发的概率。到2017年底,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覆盖率达80%以上,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逐步建立起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力争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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